0731-89831062

18075119020

弘湘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弘湘案例

详细内容

xx县城三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一案

xx县城三桥建设工程指挥部为XX县城三桥工程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付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该指挥部将XX县三桥工程发包给XX公司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27日,由于平溪江涨洪水,冲毁该工程堆放于3-9号桥墩之间的设备、材料。同年6月8日,由于平溪江涨洪水,冲毁该工程堆放于3-9号桥墩之间的设备、材料。XX公司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两次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后xx县城三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xx县城三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我所律师在查询投保单、保险单、损失清单、公估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经气象、水文部门确认,本次事故属于其他责任事故损失,在扣除免赔额后,两次损失赔偿金共计190余万元。我所律师在准备好证据材料后,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付与xx县城三桥建设工程指挥部达成了赔偿协议,xx县城三桥建设工程指挥部获得了满意的赔偿。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7号银盆岭万达广场环球中心B座23楼

2111700367@qq.com



0731-89831062

18075119020


扫—扫关注

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s2022 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 湘ICP备2023010652号-1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营业执照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