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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项目总包部向XX保险公司索赔案

2016年3月,XX集团长沙县XX工程项目总包部与XX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为其承包的工程投保。2017年6月(保险期内),暴雨导致该工程范围内的路基水含量超标,工程项目总包部采取清土、填土等补救措施,增加了施工费用(对工程项目总包部而言即造成了损失)。工程项目总包部按合同约定报案后,保险公司拒赔。

XX集团长沙县XX工程项目总包部委托我所律师就上述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我所律师通过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收集、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代理了该项目总包部向保险公司诉讼索赔。保险公司在收到长沙县法院送达的该案起诉材料后,主动要求与项目总包部及我所办案律师进行和解。因委托方很多证据存在瑕疵,所以我所律师也建议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协调过程中我所承办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致使对方答应赔偿项目总包部工程项目损失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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